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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大股东成立营销公司 被疑利益输送遭上交所问询(2)

2019-05-09 09:31:43    中国网财经  参与评论()人

有分析人士指出,贵州茅台集团层面成立了营销公司,相当于把一部分预期进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转移到了集团层面,这与“打劫”中小股民没什么区别。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体现在其一,未来近2万吨增量中渠道差价利润的消失,其二,未来茅台提价动能枯竭,差价越大,集团利润越丰厚。

  上交所深夜发函关注

此事迅速引发了监管层的关注。

5月7日深夜,贵州茅台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在监管函中,交易所要求贵州茅台就是否存在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等市场关心的问题给予回复。

监管函主要提及四个方面问题,要求贵州茅台回答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并全资控股情况下,是否拟全盘直销经营上市公司的茅台酒配额,是否可能形成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请公司控股股东说明在集团层面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拟开展的商业活动及具体经营模式、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台酒的计划。”

上交所监管函指出,公司定期报告显示,公司营销网络布局正经历调整,经销商数量有所削减。请公司说明,上市公司营销渠道建设的具体规划安排,以及本次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与公司前述“营销体制调整”之间的关系;并区分集团营销渠道、公司自身直销渠道和经销商渠道等,说明未来年度内公司对茅台酒各类销售渠道投放的计划。“请公司说明与集团营销公司之间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以及需相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茅台集团设立营销公司由集团100%控股,即由该公司全面直销此前削减的茅台酒配额,利润相应转移至茅台集团中。相比之下,上市公司无法享受到压缩经销商带来的收益,难以实现前述市场预期中的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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