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车主被收金融服务费 宝马4S店员工回应:我也被收过(2)

2019-04-19 11:27:10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4月18日,林丽就费用及发票问题提出质疑后,宝马4S店销售人员当场补了一张发票,但费用明目及金额等均与林丽之前缴纳的费用不对应。

18日,林丽前往该店提出质疑,该宝马4S工作人员很快“补”开了一张发票,但林丽认为开票日期、收费名目、金额都有问题。看了这张有问题的发票,林丽认为,该宝马4S店涉嫌消费欺诈,但该4S店相关工作人员拒绝回应。

在这张迟开的发票上,收费名目发生了变化,所谓的“前置利息”变成了“其他咨询服务”,金额为6413元,而林丽实际支付了9979元;开票日期晚了一个多月,林丽实际付款日期是3月14日,而发票开具日期则是4月18日。

林丽称,购车时她就对这笔9979元的“前置利息”提出疑问,销售人员说是金融服务费。“我说我要跟市场监管部门咨询是否合理,他(宝马4S店工作人员)就说,这样的话,建议我去其他门店购车。”

林丽表示,她也比较喜欢这款车,无奈之下就签了字。“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发生后,林丽认为她被收取的上述两笔费用均不合理,要求退款。

一位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登记了她的诉求和个人账户等信息,称目前只是将对收费项目有疑问的客户进行登记,等待上级领导和市场监管部门通知,“如果(上级部门)认定这些费用不合理,(该店)将会全部退还”。

该宝马4S店一位销售负责人在接待林丽时表示,他自己购车办理车贷时也被收取了这些费用,目前也在等待官方定论,“早上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来过,不管是宝马还是其他品牌,所有的品牌都要调查,我觉得对整个行业来讲……是一个好事吧”。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分析认为,此案中,商家未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最高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