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后,陆先生收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短信及电话回复:“产品缺陷报告信息被收入缺陷信息数据库,该信息将作为综合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重要线索。”
陆先生表示,自己对比了奔驰公司对待国外同类事件的处理态度,认为奔驰公司及主管部门存在问题。
车主陆凤阳:
我觉得奔驰作为国际品牌,针对中国的消费者采取这样的行为,这是有原因的。不光是公司自身的原因,也有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导致奔驰公司敢这么差别对待中国消费者。”
业内专家:个体消费者维权举证难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顾问杜芳慈表示,召回是政府及车企基于保护品牌及消费者权益的一种制度,但是召回需要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缺陷不是有意为之;二、同批次产品出现了大量同样的缺陷。杜芳慈表示,就陆先生反映的情况,是否涉及到同一车型的缺陷,需要有更多的调查及案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汽车行业专家表示,目前我国还未发生过主管部门要求缺陷召回但车企拒不召回的情况,因此在国家相关网站检索中,责令召回的数量为零。但是在现实中,个体消费者面对车辆问题进行维权,相对于厂商来说,确实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专家表示,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通过向主管部门投诉,最终通过诉讼渠道来解决,但是其中还是会面临举证的问题。
究竟是个案还是需要召回?消费者面临此类问题时,双方如何有效协商?针对陆先生提交的缺陷报告,记者联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应。
车主陆凤阳:
市场监管总局已两次告知我已展开调查,但调查是什么情况?如果不能告知我的话,我会在3月初向北京一中院起诉它不作为。
对此,央视新闻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