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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自燃八个月难追偿 厂家差别对待还是部门不作为

2019-02-22 10:57:43  央视新闻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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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车自燃八个月难追偿,是厂家差别对待还是职能部门不作为?

去年6月,上海一位奔驰车主因车辆自燃与奔驰协调赔偿,但至今8个月过去,双方迟迟未达成一致。而车主陆先生梳理发现,媒体报道过二十多起类似的奔驰车自燃事件。此后他两次致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请求调查确认相关车辆是否存在缺陷。那么,因为自燃是否可以认定存在缺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又作出了怎样的回复?

奔驰车在停车场着火,车主难追偿

去年6月1日,住在上海静安寺附近的陆凤阳接到小区保安的电话,说他停在地下车库的奔驰车着火了。静安区消防部门此后出具的《上海市静安区公安消防支队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明确:起火点为该车辆发动机舱蓄电池处,因蓄电池发生故障起火。

但是,奔驰方面对此认定书并不认可。

但是,奔驰方面对此认定书并不认可。

车主陆凤阳:

他就说要想赔偿的话,只有一个可能,就是在他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奔驰公司去做着火的原因检测。

陆先生的车2011年购买,购车价格为50多万,按照公安消防及4S店的认定,车辆行驶里程数在10万公里左右,同时保养均在4S店进行。

陆凤阳表示,奔驰公司和公安消防一致可以确认的事实包括:确认了车上没有易燃易爆品;事发当日地下车库温度不超过20度;没有改装车辆,一周前他甚至没有开过。

奔驰厂家及4S店的工作人员和陆先生商谈赔偿。

车主陆凤阳:

我说如果是国际惯例的话,奔驰公司该赔一辆同款的新车。对方说你不要跟我说这个,我说那你就给我恢复原状,需要358000元左右,他说这个也不可能。我说那你说是什么方案呢?他说我们赔你车辆的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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