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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牛奶盒上标识“85℃”获支持 美食达人公司诉求遭驳回(2)

2018-12-19 17:58:51    中国网财经  参与评论()人

即使光明公司构成侵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其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美食达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光明乳业不服,于是再次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光明公司在涉案被控侵权商品外包装上使用被控侵权标识85℃,并分别配以“85℃巴氏杀菌乳新鲜说”“就是要喝85度杀菌的巴氏鲜奶”等文字,可以认定光明公司的行为仅是为了向相关公众说明其采用的巴氏杀菌技术的工艺特征 ,仍属于合理描述自己经营商品特点的范围,并非对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的使用 ,而是对温度表达方式的正当使用 。

美食达人公司从未生产过被控侵权商品(牛奶),也未在牛奶商品上使用过涉案商标,故在牛奶商品上相关公众对于美食达人公司并无多少认知。

而光明公司在牛奶等乳制品商品上享有的“光明”商标为驰名商标,因此,即使对美食达人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熟知的相关公众,对于光明公司被控侵权商品外包装予以一般注意,亦自然会认为被控侵权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85℃是光明公司采用的巴氏杀菌技术的温度,而不会产生被控侵权商品来源于美食达人公司或与美食达人公司有关的混淆和误认。

据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改判驳回美食达人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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