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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牛奶盒上标识“85℃”获支持 美食达人公司诉求遭驳回

2018-12-19 17:58:51    中国网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中国网财经12月19日讯(记者 段思琦)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上诉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驳回美食达人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美食达人公司于2003年创立85度C品牌,先后取得了四个“85℃”的注册商标且均在有效期内,经过其多年宣传和使用,其在第43类咖啡馆、蛋糕店等的注册商标被中国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

2016年5月,美食达人公司发现在另一原审被告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买得公司)老西门店销售的、由光明公司生产的优倍系列鲜牛奶产品外包装上的显著位置,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85℃,光明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亦突出使用了85℃。

美食达人公司认为光明侵害了商标权:

请求判令光明公司和易买得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光明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5.95万元 ,易买得公司赔偿其因制止侵权花费的合理开支69.20元。

光明公司辩称:

光明公司在涉案商品外包装盒的显著位置上使用了包含有光明公司注册商标“光明”和“UBEST”的彩色图形,上述标识易为相关公众识别,亦明显大于外包装盒上的“85℃”。光明公司在涉案牛奶包装盒上标注“85℃”字样属于描述性使用,表达的是涉案产品使用的杀菌温度,不构成商标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没有侵犯被上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一审法院采纳美食达人公司关于涉案商标含义来源是“咖啡在85℃时喝起来最好”的意思,这一结论没有任何科学及事实依据。

易买得公司则表示已下架含有涉案包装的牛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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