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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政策下开发商有招应对 隐蔽工程里多“猫儿腻”(3)

2018-09-20 09:37:19    法治周末  参与评论()人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更应该反思,因为在有好的盈利机会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好质量,对质量进行把控,实现产品的优质和高性价比。”严跃进补充道。

宣传与实物不符,能否退房

昆仑域的业主王彬(化名)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和开发商进行了多轮沟通,有业主认为项目实际情况与宣传资料不符,交房日前整改可能也整改不到宣传的样子,因而要求退房。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此前很多地方都出现过业主发现实物与宣传不同时要求退房的情况。

那么,宣传与实物不符,业主能依法退房吗?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臣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法律上来说,退房必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退房条件,如果只是宣传和实物不符,实践中退房的可能性不太大。

“至于法定的退房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到影响正常居住,那么是可以退房的。”王玉臣说。

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业主反复提及项目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业主是否可据此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

王玉臣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而在开发商提供的制式合同中,几乎都会在明确约定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王玉臣说。

前述提及的昆仑域王彬也是在最近才发现,此前签署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补充条款中,有一条明确约定:“本项目的售楼书、效果图等宣传资料及现场展示物品等不构成要约,不作为购房合同的组成部分。”

“但当时签这个协议的时候,根本没来得及看。”王彬说。

王玉臣认为,遇到这种情况,目前来说退房相对困难,但是业主可以拒绝收房,要求进行整改,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此之外,如果业主认为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可以向工商部门提交虚假宣传的查处申请,请求予以调查处理;如果认为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还可以请求建委部门予以调查处理。”王玉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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