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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超过认证有效期就是不合格产品。据出售符合中国标准的产品3C认证相关条款第十四条规定,工厂不得放行如下产品:(一)不合格品;(二)获证后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三)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四)已暂停、注销、撤销的证书所列的产品;(五)工厂检查结论判为现场验证或不通过时,检查员在现场要求工厂封存的认证产品。
家电行业资深观察家许意强称,认证已经过了有效期的产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范畴,由于内置锂电池,存在漏电、燃烧、爆炸的可能性,所以这类产品在坊间被称做“隐形杀手”。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工作人员周彦表示,对于像在国内生产、在国外使用的无3C认证的产品是绝对不予出售或经营使用的,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生产的产品,就应遵循国内《认证认可条例》和《产品检量法》。
据悉,3C认证是中国为履行入世承诺,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根据四个统一原则,建立的与国际接轨的技术评价机制,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称CCC,俗称3C),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2002年5月1日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认证申请;2002年8月1日,开始实施执法监督。
尽管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中国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随后又发布了2002年第8号公告,规定部分产品可申请免办3C认证,如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但生产厂商或代理人应向中国国家认证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形式试验报告)等,经批准获得《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自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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