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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破获汽车“套路贷”团伙 累计金额高达数亿

2018-06-06 16:01:56    法治周末  参与评论()人

首先,以小额借贷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中往往偷偷加入需要缴纳高额风险保证金、管理费等不合理条款,改抵押为质押。签订委托合同,让车主失去对车辆的控制权。收取车辆全部合法证件,为将来处理车辆做准备。

其次,在发放贷款时设陷阱。利用受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诱骗受害人签订“阴阳借条”,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为将来走司法途径挖陷阱。超出部分以保证金、手续费为由抽走。

第三,以各种借口故意制造违约,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时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由拒收或者要求用现金还款,待还款时间一过,即构成借款人违约,或故意将GPS定位器安装在车辆易被磕碰损坏的部位,从而对应合同中关于对GPS异常即构成违约的条款。

第四,夺取车辆控制权。借款人“被违约”后,贷款人按不合理的合同条款索取高额罚息,如借款人不愿偿还或无力偿还,即可利用虚假材料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获得赔偿或车辆,或利用另一部隐蔽的GPS定位找到车辆,擅自将车辆处理(转押或售出),借款人如想要车则需高价赎回。

第五,暴力催收。贷款人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言语威胁、窃听窃照、跟踪尾随等“软暴力”方式,骚扰贷款人或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施压,催讨债款,甚至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直接进行人身伤害。

  专家建议消费者“三看”规避套路贷

为何汽车套路贷屡禁不止?九江银行汽车金融事业部负责人穆海龙分析,这与当前的市场需求有一定关系,陷入套路贷的客户大多数是正规金融机构认定的次级客户、无法满足贷款条件的客户,这些客户很难通过正规渠道获取贷款,让骗贷公司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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