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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拒绝高额赔偿:希望不法商家被依法严惩

2018-06-05 18:08:4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如果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是否一定需要消费者进行举证?裘叶指出,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食药监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商家进行相应的调处等。但消费者的投诉或举报确实需要有一定的基础证据,证明他的权利确实受到了损害。举证责任应该是一个比较基础的责任,比如在某家店买东西会有相应的消费小票,该案件中消费者吃完后,发现食品包装盒上有证据材料能证明该食品过期,这两者应该能够证明消费者在某家商店购买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至于消费者的损失,可能需要有其他的证据来主张。

怎么看待消费者在维权时是不是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对于举证责任怎么看?邱宝昌认为,消费者在维权时维权难、举证难,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消费者提供视频证据是没有依据的。王先生提供了购物小票,证明王先生或者其孩子与该店经营者存在着消费关系。其次,他对视频包装进行了拍照,反映出它是一个过期的食品,就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从民事证据来讲有盖然性。如果要视频,维权几乎不可能,任何一个消费者购买以后,他可能有小票或者不合格食品的证据,但很难有视频。从举证责任来讲,要求分配是非常不公平不合理,对案件的认定没有任何的必要性。

食品安全问题确实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包括媒体消费者共同努力,如何才能够彻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邱宝昌表示,对食品安全要形成共治,生产者、销售者、市场监管者、社会媒体还有消费者共治,第一压实经营者的责任,让监管部门起到监管作用,不能推脱。如果像王先生所说,市场监管部门去查现场没查到就不实,按照这种做法,食品生产经营者任何时间都不会受到处罚,发现问题后再去查肯定会改变。食品安全怎么能够得到保障?市场监管部门是流于形式还是替违法经营者撑腰?如果王先生说的是事实,工作人员应该要反思。

裘叶指出,对于食品监管、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主体,只有完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生产和销售,才有可能去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一直往前进。关于这个案件,商家愿意出7000元,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相应的监管部门再做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调查事实,需要依据规定分配一定的举证责任等。如果消费者对于行政部门的相关答复或投诉不满意,可以有后续的救济途径。食品安全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但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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