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磊:“首先我不赞同他们这样的方式,我可以先告诉消费者,在我这买车,要多少钱,等你来了以后,你要享受优惠,你就去买我这个或者那个,这样的做法才是负责的。向消费者提供较优质的服务是每个销售者都应该做的事情,所以店方还要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真正以换位思考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胡晓:“这种营销方式肯定是违法的,存在很明显的问题,因为在我们《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二章,它针对销售行为有一个规范,你不能明知不得强行捆绑销售这些东西,你告诉我必须强制消费。如果是这样,这家店确实有必要对销售人员的合规性去进行管理了。”
经济之声:4S店在汽车销售过程中,为什么会设置这么多的条件,这是否会导致消费者购车价格不透明?
罗磊:“因为现在每个城市里同品的交易很多,各个店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可能会采取各种各样的促销手段,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首先一定要了解清楚目标车辆对消费者的政策,比如要享受优惠就必须要购买其它商品,这是目前使用的比较多的方式。消费者要注意规避这些东西。”
经济之声:在今年7月1日颁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当中,对汽车销售过程中的哪些主要问题进行了规范?目前是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胡晓:“实际上这个销售管理法对我们销售过程规范的内容还挺多的,有针对经销商、供应商的,另外也有针对消费者的。我们也打破了只有4S店可以卖车的限制,很多专家也提过,汽车超市可能会出现,买车或许可以像买日常用品一样,但是这一点执行起来也不是那么容易,因为售后没有跟上。汽车和别的商品都不一样,售前、售中、售后的每个环节都是紧密相关的,所以配套的细则可能还需要出台。另外,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买车的店不一定能修车了,这个办法里明确要求供应商不得要求经销商必须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内容,所以消费者在买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问一下,这个4S店对于后续的服务是不是可以一站式完成。此外,办法说经销商不能绑定销售保险、金融,还有一些配件等,不得为消费者代上车牌,去进行检测等,这再一次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提高认识的机会,也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便利性。新版的办法里明确提出‘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去加收费用和额外的费用’。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它就给了一个所谓的选择权。另外消费者还要注意一下售后的问题,因为汽车销售的售后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在售后的过程中,我们要求售后服务的内容以及配件的价格都更加透明,我们都是可以要求他们提供(这些信息)的。但是消费者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什么呢?就是消费者自己也要提高认识,在法律上有更强的叫注意义务,比如办法就讲到经销商可出售未经工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在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就是它卖了这个授权,这个时候你说我没有授权,它在某个地方有一个书面告知书,消费者在看这些书面文件的时候就要特别的仔细,不要仅凭这个销售口头上的一些介绍,在给你签字的法律文件中,或许就有这一条含在里面,但你当时在签字的时候并没有看到它。如果最后经销商告诉你,我其实没有得到授权,那关于后续的售后服务的问题,你再去找经销商可能会有一些困难,这对于我们追责的主体或者它的主次顺序都是有影响的,这些都是消费者必须去关注的内容。”
经济之声:临近年底,想买车的消费者不少。如何避免付先生遇到的这种困扰?
罗磊:“消费者首先在采集信息的时候必须要搞清楚自己想买的车辆,同时要搞清这个卖车的人能够为你提供什么。我们现在买车选择的范围可能比较宽了,现在有从电商买车的,也有从大卖场买车的,我觉得都没有问题。消费者在做保养和维修的时候,在保质期内必须要选择它的授权企业做维修保养,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不会出更多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