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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节目粉头卷款买房传言背后:粉丝集资无人监管

2018-07-13 09:00:10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而目前来看,粉丝组织募集资金,其目的是用于投票、买广告位、买产品、买专辑冲销量,甚至是为偶像购买礼物。因此这种集资实质上是一种集资消费,并不存在向粉丝承诺保本付息的情况,没有利诱性,因此在根本上没有引发金融系统风险的可能。说得通俗一点,更像是一种凑份子、众筹。”纪玉峰称。

至于粉丝集资中各方所需要承担的责任,纪玉峰认为,集资发起人应当对集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募集到的资金负责。“这种集资行为在实践中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种资金的集合有一种委托性质,即不特定的粉丝委托发起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到的资金。另一种观点认为这是附条件的捐赠行为。”

“无论是哪种观点,集资发起人均负有以下几个义务:其应当将募集到的资金按照募集时事先公布的事项加以使用;其应当将募集到的资金足额用于事先公布的事项;其应当制作入款和支出的明细,保留相应的凭证,并且应出资人的要求予以提供或公布;不得将集资款项用于个人事务,不得占为己有。”纪玉峰称。

不过,如果出现挪用集资款或是卷款跑路,这些集资发起人仍可能涉嫌违法行为。“若出现集资发起人“卷款跑路”,或者集资款被挪用的情形,我们认为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粉丝们应当保存好出资凭证或打款记录,及时向警方报案。”

“从法律上讲,以上行为可能会涉及诈骗、侵占等罪名。”纪玉峰称,“然而,前述情形在论述上比较简单,在实践中可能会比较复杂,比如:集资款作为种类物,有没有规定在多长的时间内用完?如果涉及多个方向,在单一方向(如投票、买专辑、买礼物)上用了多少?是不是全部有凭证?是否存在回扣?有的粉头个人款项与集资款混在一起,账目不清,可能要对其账目进行审计,然而粉丝分散全国各地,单个出资金额可能并不高,辖区公安机关是否会足够重视,去立案做这样的调查?因此,目前粉丝的维权手段及效果有限,粉丝集资仍游走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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