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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限制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金投资境内外房地产项目

2018-06-28 09:37:03      参与评论()人

问:关于加强外债风险防范,《通知》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一是着力支持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赴境外市场化融资。

二是要求拟举借外债企业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实现实体化运营,同时企业要加强外债的“借、用、还”全过程管理。

三是鼓励企业外债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以及“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外债资金支持的募投项目,要建立市场化的投资回报机制,形成持续稳定、合理可行的财务预期收益。

四是规范拟举借企业外债信息的披露。在相关文件中,要明确举借债务由发债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五是引导拟举借外债企业关注外汇市场变化,灵活运用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买卖、期权、掉期等金融产品,合理持有外汇头寸,有效防控外债风险。

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对违规发债企业、中介机构等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问责力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及时公开通报,并限制相关责任主体新申请或参与外债备案登记工作。

问:《通知》下发后还有哪些工作考虑?

答:为确保《通知》能够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着力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督促有关部门、企业及中介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企业境外发债有关工作。二是加强指导监督,着力提高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的监管能力。三是加强惩戒处罚力度。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外债发行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外债发行违规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此外,将对境外发债违规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实行“三次警示制度”,根据企业违规次数,分别采取约谈、通报违规行为,以及暂停其外债备案登记或参与发行外债资格等惩戒措施,近期我们已专门发布了新闻稿件对此进行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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