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国家发改委:限制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金投资境内外房地产项目

2018-06-28 09:37:03      参与评论()人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近两年,我们注意到,部分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企业外债发行规模有所增加。这些企业评级情况参差不齐,有的经营收入和利润不高,自身实力有限,但申请备案登记的外债规模偏大,动辄五、六亿美元,甚至高达数十亿美元,申请发债规模与自身实力不相匹配。有的缺乏以项目本身收入偿还贷款的能力。部分企业由于没有外汇收入来源,抵御汇率波动风险能力较弱。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切实有效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对企业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的外债风险进行了深入研究,于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加强监管协作等方面,对下一阶段企业发行中长期外债工作进行了部署。

问:请介绍企业境外发债管理工作的主要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答:2015年9月我委发布《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2044号文”),实施企业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为企业境外发债提供了较大便利,受到市场主体的普遍欢迎。2017年,企业境外发债2358亿美元。2018年1-5月,企业境外发债992亿美元,同比基本持平。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境外发债主体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比如地方城投公司评级整体较低,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规模增长较快等。二是企业境外发债风险防控需要加强,部分企业自身资信情况一般,外债偿还能力受到关注。三是部门之间外债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完善。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