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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原投资经理杨丙卿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在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杨丙卿担任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一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上海紫石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超达成默契,以“互相推荐股票”的方式,非法将中金公司年金账户组拟投资的78只股票信息,通过明示、暗示的方式透露给张超,使张超利用信息优势,先于中金公司年金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从中获利人民币1900余万元。张超通过上述方法赚钱后,先后多次以投资报酬、年终分红、借款的名义给予杨丙卿好处费共计251万余元。
2017年12月25日,杨丙卿投案自首。
2018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杨丙卿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6月21日,中金公司方面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表示:“中金公司前员工杨丙卿的行为是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内控制度。中金一直严格坚持合规合法的经营管理理念,对一切违规违法行为都是零容忍。”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3年,杨丙卿就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该案也是券商资管业务的“老鼠仓”第一案。
结识投资公司负责人后“相互荐股”
杨丙卿出生于1982年,研究生文化,中国证券业协会信息显示,其先后曾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金公司任职。具体来看,杨丙卿在2008年3月入职中金公司,并于2011年6月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