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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来论|稿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之后税负问题要高度重视

2018-06-21 17:52:50      参与评论()人

即使这样,仍有作家认为,作品可能是十年磨一剑,甚至是一辈子才磨出来的,如不再进一步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不够人性化的表现,但是,这遇到了如何鉴别作品是多少年写出来的难题。因此,有人认为,稿酬所得的税收优惠应该适可而止。即使是实行更加优惠的所得税政策,也不见得就能让所有创作者满意。争议归争议。在稿酬水平整体不高的条件下,稿酬重税负显然不合时宜。

6月19日提请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稿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课税。这四类所得合并征收的好处是具有劳动性质的这四种收入可以适用同样的税收政策,只要劳动所得相同,税负就相同,有利于社会公平。但是,问题也因此而生。稿酬所得原先适用的是14%的税率,综合所得适用的最高税率达到45%,让稿酬所得按照45%的税率征税,肯定会大幅度提高稿酬的税负水平。作家群体以及其他作者将可能因此受到税负加重的“惩罚”。对于国家来说,这么做可能让创新所需的人才不能真正到位,或到位之后积极性也得不到充分发挥。就此而言,或者暂时的综合不考虑稿酬所得,或者对稿酬所得适用税率实行一定比例的扣减,或适当增加扣除额且最好是易于操作的标准扣除额,让新的个人所得税制真正造福更多的个人。

现实中,稿酬所得税收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收入之比较低,将稿酬所得纳入综合所得之后,税负应适当兼顾以往水平。考虑到中国稿酬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为综合而综合,且税负大幅度提高,不仅不利于创新,而且对文化繁荣也是无益的。建议大幅度降低综合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最好与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持平,并相应增加稿酬所得附加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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