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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重磅 | 证监会2万字“穿透”小米,CDR首次反馈直指“估值合理性”

2018-06-15 09:14:2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对于创新企业而言,收入指标比盈利规模更具参考性。根据招股书,小米收入主要来自于智能手机、IoT和生活消费产品等商品销售和互联网服务业务,商品销售模式包括线上销售和线下销售等、直销和经销等,互联网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广告推广、游戏等。

报告期内,互联网服务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9.6%和8.6%,主要来自于广告推广和移动游戏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智能手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37.15亿元、487.64亿元和805.64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40%、71.26%和70.28%。

可以看到,小米的收入结构中既有硬件生产又有互联网业务。对此,证监会也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疑问——公司是一家以手机、智能硬件和IOT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公司,请说明现阶段定位为互联网公司而非硬件公司是否准确?

即使是互联网公司,小米也需要向证监会进一步说明,未来互联网变现的趋势、业务增长空间,以及是否具备未来持续增长的能力。证监会对小米的行业对标公司提出问题,要求小米结合公司的整体业务模式和按分业务,进一步补充披露与对标公司在业务领域的异同。

直指“讲故事”与“炒概念”

在创新经济领域,通过讲故事进行“PPT融资”的案例屡见不鲜。作为首单CDR申请人,小米的概念炒作嫌疑也引起了证监会的注意。

比如针对小米的新零售模式,证监会就明确提出,“是否属于概念类炒作”?在反馈意见中,也要求小米说明自己所谓新零售,与阿里的新零售、苏宁的智慧零售、京东的无界零售之间有什么异同,如何能实现“线上+线下”的场景融合,以及如果缺失支付环节,是否会受制于其他支付工具以致无法实现闭环。

小米的“生态链”则是另一个更重要的概念。目前小米已经累计投资了超过210家生态链企业,其中超过90家公司主要是发展和生产智能硬件产品。这些生态链企业,与小米集团在各个方面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理清他们的关系,是对小米进行准确估值的一个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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