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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 证监会“打包”连发九个文件,覆盖存托凭证(CDR)发行、交易、上市,以及试点企业选择、尽职调查、申报格式以及信息披露要求。虽然谁可以上市,CDR如何转换,哪些是适格投资者等细则仍有待明确,但火速推进的CDR,实际落地工作的接力棒已经交到深沪交易所手中,试点运营工作将陆续紧密开展。
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6月9日在深圳举办的2018第二十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称,目前深交所已完成配套规则制定和技术测试,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本月中旬将发布相关配套制度。
监管主推
近来,推进中国版CDR、迎接“独角兽”已成市场监管者的工作重点。中国版存托凭证制度一开始就是自上而下推行的一项资本市场的制度创新,在制度建设方面,证监会成为主推手。
今年“两会”期间,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曾表示,中央和有关部委已经在服务新经济方面形成共识,并将会有相关的制度落地,可能会以比企业期待得稍微慢一点、比媒体期待得稍微快一点的速度见到成效。
从3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到6月6日深夜,证监会接连发布9个文件,CDR规则历时两个多月正式落地,相关配套的制度安排正式直面公众。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称,CDR试点工作已于近日正式启动,这次试点中也做了一些重要制度安排,主要是增加发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具体来说,试点共有五个方面的创新:“一是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境外注册红筹企业可以在境内发行股票;二是推出存托凭证这一新的证券品种,并对发行存托凭证的基础性制度作出安排;三是进一步优化证券发行条件,解决部分创新企业存在尚未盈利和未弥补亏损的发行障碍;四是充分考虑部分企业存在的VIE结构、投票权差异等特殊的公司治理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五是切实做好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