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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安全基础依然薄弱 今后将追究事故属地监管责任

2018-05-17 16:23:4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这些条款的调整,有些是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文件而做的调整,有些是根据行业发展实际,为了提升可执行性而做的调整。”蔡团结说。

近年来,由于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王强介绍,《规范》相关内容对此进行修订调整,包括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车动态监控管理;明确公交化运营的客车载客要求;严禁客运车辆违规载货。

《规范》明确,为客运驾驶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运输任务,保障客运驾驶员落地休息。制定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应当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并对接驳点进行实地查验,保证接驳点满足停车、驾驶员住宿、视频监控及信息传输等安全管理功能需求。

赵瑞华说,道路运输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是防范和遏制道路客运事故的关键。从近年来重特大道路客运事故调查情况来看,一些企业还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此次《规范》的修订很及时也很有必要,对于遏制道路客运安全事故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赵瑞华表示,应急管理部将倒查事故中涉及的道路客运企业是否认真执行了《规范》的各项规定要求,并将其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于贯彻落实不力的酌情予以扣分,倒逼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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