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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安全基础依然薄弱 今后将追究事故属地监管责任

2018-05-17 16:23:4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蔡团结介绍,《规范》作为客运企业安全运行的重要标准规范,在实践中还存在四大问题:

新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未纳入《规范》。2012年以后,新《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文件相继发布实施,对道路客运安全管理提出很多新思路、新要求,需要客运企业认真对照落实。

《规范》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由于认识的局限性,《规范》本身也还存在不全面、不完善的问题,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客运企业无法有效执行,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需要进一步强化。客运企业作为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重特大道路客运事故的反复发生,反映出部分地区、部分客运企业没有严格执行《规范》,没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对驾驶员和客运车辆的统一管理。

蔡团结说,由于客运企业对驾驶员管理松懈,疲劳驾驶、超员超速、站外揽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关闭车载卫星定位终端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对车辆维护修理不及时,安全例检流于形式,客车带病运行,由此引发的事故也不在少数。

蔡团结说,“互联网+”新业态发展需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随着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以及“互联网+”与道路客运的深度融合,一些新的客运模式得到了较快发展,在较好地满足了群众便捷出行和个性化出行需求的同时,也增加了安全监管难度,急需对其安全运营加以规范和引导。

蔡团结介绍,《规范》增加了客车限速、接驳运输、包车标志牌管理、行车日志、农村客运通行条件联合审核、预约定制客运条件、发车前安全告知、专职监控人员、违法信息处理、动态监控数据分析、第三方动态监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13项要求。同时,在部分条款优化调整时,增加了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岗前考核、依托互联网开展教育培训、鼓励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新能源车管理等要求。

他举例说,《规范》将派车单要求调整为行车日志,将相关驾驶员心理和生理情况调整到发车前的安全告知环节中提出要求。同时规范了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要求、安全生产会议与安全例会召开要求、驾驶员教育培训频次和学习内容、安全管理机构和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标准、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长途客车驾驶员配备数量、驾驶员聘用及调离条件、驾驶员从业行为考核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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