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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控金融风险?尚福林、肖钢等13位全国政协委员这么说

2018-05-16 09:17:42      参与评论()人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引导金融新业态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推陈出新对于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满足社会多元化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普惠性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一些不规范经营和金融违规行为。随着我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金融科技应用市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迫在眉睫。建议: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监管。当前,金融监管要把市场行为监管放在突出的位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罚损害消费者的行为,关停金融诈骗机构并绳之以法,真正让监管者“长牙齿”,让违法者闻风丧胆。

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力度。把监管资源向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倾斜。重点解决监管部门的“数据、算法和计算能力”不足的问题,建议财政部加大对监管部门的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的投入,提供从大数据存储、清洗、脱敏、计算到呈现监管一体化大数据监管平台工程。

发挥监管科技作用精准监管。提高监管人员的技术和能力水平,娴熟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改进监管方式。金融科技的应用与发展已经成为世界性潮流,这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快金融监管科技建设的步伐,在大数据金融安全监管平台的基础上,构建数字金融、数字社会顶层设计。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所所长杨德才:夯实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基础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2015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大幅波动,股市、债市、汇市“多杀共振”,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影响。为防范化解证券市场重大风险,夯实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基础,必须做到有法必依,用具体措施强化“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底线。

要对任何时期的虚假上市重组行为公开追溯信息披露、追溯处罚,鼓励有效融资;修改惩罚条款,提高虚假陈述、造假者及相关机构的违法成本;规范新三板市场实际上运行的注册制上市制度,提升其管理效率与能力,避免沦为类似美国的粉单市场。

加大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信用建设及其监管力度,严肃信息披露,严惩失信行为,尽快构建有针对性的足额赔偿机制和对失信者的信用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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