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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遇害案”后,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特别是如何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的问题,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第一财经记者从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获悉,该协会已拟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出租汽车行业自律公约(讨论稿)》和《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承诺书(讨论稿)》,正在业内征求意见。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会长王丽梅表示,制定服务自律公约的主要目的是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秩序,构建行业良好营商环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经营行为,提升行业社会治理水平。
根据《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出租汽车行业自律公约(讨论稿)》,公约所指的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出租汽车企业应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符合营运资质要求,提供服务的驾驶员符合从业资格要求,并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
自律公约(讨论稿)规定,出租汽车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承担运输主体责任,为驾驶员和乘客购买足额保险,保障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企业应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同时提供的相关服务协议条款,其内容须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不得存在任何误导性、强制性、欺诈性消费条款。
自律公约(讨论稿)规定,出租汽车企业对于涉嫌存在殴打乘客、毒驾、酒驾等恶性行为的驾驶员,应立即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开展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对外公布。出租汽车企业有保障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提供的相关数据信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不应使用相关信息进行非法牟利;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不应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自律公约(讨论稿)提出,对于违反本公约相关规定的出租汽车企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将在相关媒体通告批评,并将逐步建立行业诚信经营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公布,同时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多次严重违反本公约的,提请建议行业管理部门取消其经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