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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要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加强产品创新,满足与适应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同时,要提高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增强商业养老保险的竞争力。”朱俊生称。
在费用收取方面,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定位应是准公共产品,因此,在产品费用水平上要体现让利于民原则,同时也要兼顾商业可持续。
据悉,保险公司可向参保人收取的费用包括初始费、资产管理费和产品转换费。其中,产品转换费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参保人转出的产品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A、B、C三类产品发生转换时,可收取产品转换费,公司内部产品转换时,每次收取比例不高于0.5%;跨公司产品转换时,前三个保单年度的收取比例依次不超过3%、2%、1%,第四个保单年度起不再收取。
《产品指引》中明确了各类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收费水平上限,要求保险公司向参保人明示收费情况,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与市场同类保险产品相比,税延保险产品收费项目较少、收费水平较低。
俞平康表示,《产品指引》还处于试行阶段,参考了一定的国际经验,转换费具体多少会由市场决定,预计费用要比年化投资收益低很多。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模式,账户内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每个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所交保费、费用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领取情况等均是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
银保监表示,下一步将指导监督保险公司做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工作,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后续还将进一步出台配套文件,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要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加强产品创新,满足与适应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同时,要提高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增强商业养老保险的竞争力;监管部门未来要以市场化为导向,拓宽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渠道,丰富养老保险产品投资选择。”朱俊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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