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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保险细则出炉: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产品可转换

2018-05-08 09:05:2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市场翘首以盼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配套细则今日出炉,作为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保险迎来了战略机遇期。

为了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顺利开展,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5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委印发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下称《产品指引》)的通知。

“《产品指引》明确了合格的标准化个人税收递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要素,有利于消费者在一定的养老金产品范围内自由选择。指引可以提供原则性的规定,将更多产品开发的自主权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之间在基本规则之下的竞争是保护和提升消费者利益的最好方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第一财经表示。

随着监管部门不断出台监管政策,保险市场的秩序大为改善,保险公司开发产品也越来越注重回归保险本源。业内人士指出,未来商业养老保险将进一步补充当前的保障体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类型产品满足不同风险偏好

自5月1日起,税延养老险正式进入试点期。根据五部委正式下发的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通知,首批试点地区为上海、福建及苏州工业园,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每月可获得最高1000元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应额度在领取养老金时按7.5%的税率征税。

银保监会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当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要充分体现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资金管理优势,既要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工作期间养老金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在确保养老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取得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又要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后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确保活到老、领到老,避免养老金早早领完、提前用尽、晚年陷入困境的情况发生。

在满足不同类型客户差异化需求方面,税延养老保险提供了多种产品设计类型。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季结算收益的产品;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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