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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撬动作用在一定阶段的确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一定。支持作用,但个别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时有发生,局部风险不容忽视。”银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EO施京德表示。
2017年,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允许地方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操过程中还是会有一些不规范,我们近期也在进行整改和完善,需要整改的地方还是不少。因为,招标工作到现在并没有进行。”上述负责人表示。
施京德强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承担劣后已经行不通了,六部委去年已经发文明确规定,政府与社会资本成立各类投资基金,或合作PPP,必须同股同权。”
5月4日,财政部金融司在一份《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汇总分析报告》中表示,PPP项目支出10%的限额有力控制了各地PPP项目的数量、规模,但部分市县支出责任已超出限额。
《意见》提出,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加强本辖区内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和超限预警,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对政府参股及付费项目,加强建设、运营成本控制,严禁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政府不得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或最低收益回报。
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围绕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这样严格规范的规定与督查实际上对于社会资本与金融融资提出更高的要求,而社会资本能够提前预知投资风险是好事,能够对项目本身有敬畏之心。从而提高项目本身的质量与效率。”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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