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逐字对比”资管新规:18项大改,刚兑与净值管理严于意见稿

2018-04-28 09:05:0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终于来了,晚上要好好学习理解下,今天刚定下的一单业务好像做不了了。”资管新规落地后,某国有大行分行同业部门相关负责人感叹到。

4月27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挂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

靴子落地,第一财经记者仔细对比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后发现,出现较大变动的条款共18条,其中,打破刚性兑付与净值管理变动较大且正式稿更为严格。

非标投资者会部分回到银行存款体系

1、对于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资管新规》新增“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类型”。

同时增加“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2、《资管新规》增加“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3、《资管新规》增加“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此外,《资管新规》改动还包括:如有改变,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先行取得投资者应当先行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4、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也至关重要,《资管新规》追加了“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资管新规》删去“合格投资者同时投资多只不同产品的,投资金额按照其中最高标准执行”,但同时规定,“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由此,在《资管新规》的新导向下,将严格区分合格投资者和非合格投资者,这从本质上利好银行。奥纬咨询大中华区金融服务部联合主管盛海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未来非标投资者会部分回到银行存款体系,尤其是降低债权类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以后,他们可能进入债权的非标投资,成为合格投资者。”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

    点击加载更多相关新闻
    没有更多相关新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