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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监管层对新经济公司回归的风险管理重心在于‘CDR与境外ADR(股份)价差合理化’,而非新经济公司股价本身。”有券商从发行和交易制度安排上,站在市场参与者的角度建议,市价发行,不设发行指导市盈率;坚持市值配售原则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基石投资者与融券做空机制;设置跨境做市商,平抑市场价差等。
“以后国际上的公司互联互通,很多公司都能用CDR这种方式来比较。另一方面,我们首先要观察,近期的上涨仅仅是因为’独角兽’的概念还是其他。如果是前者,我们不会简单根据这一点(做判断),最后还是要落实到基本面,由公司的业绩增长和估值水平怎么样来决定是否投资。”何岩也说。
上述券商同样也表示,股票价格长期趋势取决于公司基本面和估值,CDR和境外ADR(股份)均受此影响。
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管清友则认为,很多独角兽已经过了快速成长期,且境外股市高涨,这些独角兽股价很高,投资者分享独角兽成长红利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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