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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式处罚落地:“证据链”拼出赵薇夫妇的资本财技

2018-04-17 09:13:3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融资遇阻,龙薇传媒并未动用其强调的“还款能力”来继续推进收购,而是称其资产大部分在境外而停止收购,而资产在境外这一客观情况是显然能够提前预知的。

事实上,黄有龙后期在笔录中甚至称,中信银行是万家文化时任董事长孔德永找的,“我们这边没有找过任何银行,包括深圳的银行。自始至终,银行方面都是孔德永联系的,我和赵政都没联系过银行”,他还称,“我们从来没有想过用自有资金进行收购”。在中信银行融资失败后,也没有再与任何金融机构联系过。

龙薇传媒一边在多次公告中透露自己的资金实力、收购意向,以及对意外出现之后依然愿意努力促使交易完成的决心,使投资者产生强烈预期,另一边后期来看实际的举动,却与前期的表态并不一致。最终收购告吹。

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书中也明确表示,后续“全然看不出龙薇传媒有‘积极’促使本次交易顺利完成的意愿”。

赵薇夫妇的辩白

知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个案子因为影响巨大,且有“名人效应”、涉及高杠杆空壳收购,对股价及投资者影响较大,监管层对该案的处理非常谨慎。

经过9个月的调查,去年11月,证监会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随后于12月19日举行了听证会。“赵薇夫妇委托代理人参加了听证,提出了申辩意见,请求免于处罚,”上述知情人士称,他们本人没有出席听证。

对于监管层的处罚定性,赵薇夫妇及龙薇传媒提出多项辩白。一方面,认为公告股权转让协议,是按照法律要求公告,不认可所谓“贸然公告”;二是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不认为自己有责任,而认为是“正常的市场反应”。

黄有龙本人还提出,“参与收购的初衷和目的是促进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长期、协同发展,而非谋求短期利益”;“参与交易的行为是善意、诚信、合法的,最终的失败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事后看,这与其“从来没有想过用自有资金进行收购”的态度相对照,颇为讽刺。

赵薇则试图剥离自己的直接责任关系。她称,自己并非涉案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不是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虽然为龙薇传媒的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但对龙薇传媒披露的信息不负有法定保证责任。

“赵薇肯定是知情的,调查过程中是有证据证明的。”前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赵政在询问笔录中称,“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她(赵薇)是知道的…两次材料我们在公告之前都发给过黄有龙看过,他同意的,赵薇也知道的”。

根据调查,黄有龙负责组织、策划、指派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本次控股权转让事项,实际与孔德永进行控股权转让谈判,决策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并指派人员进行融资安排、信息披露,知悉并决策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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