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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

2018-04-17 09:12:10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该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看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名称中没有“质量”二字,可能有人会问,这是否意味着政府的质量监管职能将不被重视了呢?在我看来,答案恰恰相反。

我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质量的市场链条第一次真正地在政府职能中被打通。

此前,政府部门抓质量,实际上是将质量工作进行分段管理,割裂了质量的内在逻辑。而我们知道,质量在市场经济中主要是由生产主体和销售主体的行为决定,也就是说,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是质量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我们说,制造业企业对产品质量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加强对企业产品的质量监管是理所应当的。但我们此前对生产企业的监管效果不尽如人意,其原因就在于,这种监管是一种外在的力量,并没有使企业真正形成内生动力。

实际上,企业要提高自己产品的质量,最根本的原动力还是来自于这些产品能够被消费者接受和购买,特别是,当消费者愿意为产品的高质量支付高价格时,才能真正地激励企业持续提高产品质量。而在以前,工商部门主管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他们即使查出产品质量有问题,也难以追溯生产企业的责任,因为企业的产品质量是由质监部门监管的。同样,质监部门的管理也仅局限于生产环节,难以引入市场中消费者的力量来激励或约束生产者,因为对消费者的管理职能归属于工商部门。部门的分隔管理,人为地将产品的质量分成了两个独立的单元,而这对企业来说,原本应该是一件事情。

现在,这两个部门合并了,让被分隔成两个单元的质量合为一件事,回归到了产品质量的内在逻辑。这对企业而言,它们不用再为同一件产品而去应对两个不同部门的质量监管与评价;对政府来说,可以同时将生产和流通环节的两股力量聚焦于同一件物品上,提高对市场商品的质量监管能力。

因而我们说,尽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名称中没有“质量”两个字,但政府对质量监管的职能却大大加强了。这一质量职能的改革,不是形式主义地喊口号,而是充分遵循了质量本身的内在逻辑,是要实实在在地为市场主体提高质量搞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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