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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博鳌亚洲论坛的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货币政策的正常化”分论坛上,宣布了12项中国金融扩大对外开放举措。其中,包括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等6项措施,预计到6月30日前将落到实处;此外,市场期待已久的“沪伦通”将争取在2018年年内开通。
就在同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也在时隔36个月之后,宣布再启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额度的审批。
在分析人士看来,此次金融开放“大礼包”十分丰厚,也是水到渠成。中国金融业经历了数十年的改革开放,不论从市场层面、监管层面,都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迎接外资的竞争。
12项金融开放举措年内落地
4月10日,国家主席 习近平在博鳌论坛开幕式上宣布了一系列中国扩大开放的重大措施,包括放宽外资进入金融服务业的准入门槛等。并称,措施落地“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
易纲在上述论坛表示,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正抓紧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大幅度放开金融业对外开放,提升国际竞争力。其中,预计到6月30日,将落实六项金融开放措施:
一是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二是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三是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
四是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从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四倍,即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从130亿调整为52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每日额度从105亿调整为420亿元人民币;
五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六是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到今年年底以前,还将落实六项金融开放举措,包括:
一是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
二是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
三是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
四是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
五是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
此外,对于市场期待已久的“沪伦通”,易纲表示,经中英双方共同努力,目前沪伦通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将争取于2018年内开通“沪伦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