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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未必导致平台垄断

2018-04-04 09:15:4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为了吸引用户,网络平台往往乐于低价甚至免费提供优质服务,结果是消费者福利的大幅上升。因而,对用户数据的收集是平台竞争的体现,贯穿于竞争的始终,而不是竞争的终结。限制平台收集数据结果将是竞争减弱,消费者福利受损。但是,网络平台收集用户数据并非毫无底线,而是有动机保护消费者隐私的,因为对用户隐私的侵犯会使平台蒙受用户数下降及法律成本,大型网络平台更加重视自己的声誉与消费者隐私保护。

三、占有数据并不意味平台垄断

占有数据会导致平台垄断的担忧主要基于如下逻辑:由于占有大量数据,网络巨头能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从而吸引更多用户,数据拥有进一步增加,形成良性循环。而在数据占有量上处劣势的小公司,无法提供与前者匹敌的服务质量与价格,因而无法进行有效竞争。在网络效应与规模经济的双重作用下,海量数据不断加强网络巨头的市场势力,最终形成垄断。然而,看似合理的逻辑却与网络经济的实践不符,理由如下:

(一)用户数据的非竞争性使得没有任何一家平台能独享网络数据,即不存在真正的数据垄断。

用户在提供数据时并未与平台签署排他性使用协议;网络服务定价也未采用忠诚折扣等锁定用户的定价方式。这意味着某家平台在占有某用户数据的同时,并不能阻止他家平台拥有同一用户的数据。与此同时,用户倾向于向多家平台提供同样数据,以换取不同平台的差异化服务。而这种行为的成本接近于零。网络用户的“数据共享”行为意味着用户数据的获得、占有并不构成网络竞争的实质性壁垒。

此外,用户数据种类繁多,一家平台往往专攻某类数据,而不可能占有所有数据。对于一项服务而言,某类数据可能非常有用,而他类数据则作用有限。因而在评估平台数据规模与其垄断倾向之间的关系时,不应单纯考量平台总体数据规模,而应重点关注对平台核心竞争力最具价值的用户数据。

(二)数据并非网络平台成功的唯一因素,甚至不是决定性因素。

虽然用户数据对于网络平台改善服务质量十分重要,但优质服务的投入要素是多维度的,数据只是其中之一。缺乏其他要素配合,单纯的数据占有量并不足以使平台在竞争中胜出,导致平台垄断。

在经济学中,垄断势力指厂商限制市场产量,排斥竞争者的能力。数字经济的特点决定了即使拥有较大数据份额,网络巨头也很难抵制其余平台的竞争。其一,网络产业没有产能限制,用户也能零成本地在平台之间切换。这意味着一旦新平台提供了更好的服务,它就能迅速扩张,夺走现有平台的用户与数据份额。其二,网络服务一般免费向用户提供,因而平台对用户的争夺主要基于服务质量,而非价格。新平台只要拥有独特的技术与商业模式,能提供更优服务,则足以能挑战现有的网络巨头。自然地,所谓的“数据垄断”也无法保证网络巨头的市场地位恒久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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