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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迎来“退役”小高峰,二次利用百亿级市场待开发(3)

2018-03-22 09:42:55      参与评论()人

其次,电池回收利用的技术障碍还有待突破。赣锋锂业副总裁刘明介绍,梯级利用要保证电池模块的安全性和一致性达到再利用的标准,比如电网所需调峰调频及用户侧削峰填谷就需要相当于几十辆大巴车的电池量,这对电芯集成的“一致性”要求很高,有较高的技术门槛。而梯级利用最大的价值在于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高的使用性能,目前的技术尚不能促使梯级利用形成规模效应。

安徽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兵认为,我国虽然已基本掌握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技术,具备处理各种类型动力电池的技术能力。但在拆解过程中,不同类型电池制造和设计工艺的复杂性、串并联成组形式、服役和使用时间、应用车型和使用工况的多样性都可能会影响拆解复杂程度和安全性等。

再次,电池回收既缺少法律强制约束,又缺失补贴激励机制。《经济参考报》记者调研发现,目前规范废旧电池回收的主要是环保部门等出台的部门规章和指导性文件,没有任何强制性措施保证电池生产企业承担回收责任。同时,我国也尚未启动相关补贴政策的研究工作。地方上除了深圳之外,各大城市也都没有给予补贴的意向。这让我国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各个主体缺失外部刺激因素。

电池回收产业需政策积极引导

一些专家提出,我国当前仍处于动力电池大规模退役前夕,行业内企业大多处于前期布局阶段,动力电池的再生利用还未成规模,许多企业尚未实现盈利,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龙头企业及企业联盟也还未真正成型。因此,如要开展相关布局,2018年底之前还属于比较理想的时间窗口。

首先,必须通过政府层面的积极引导,通过国家强制性标准来管理。中国工程院院士孙逢春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解决电池溯源问题,可以利用新能源汽车监督平台建立电池溯源机制,做到电池从“生”到“死”的全过程可追溯,不能允许中间环节的丢失。

通用汽车中国科学研究院院长杜江凌也认为,必须把电池的整个生命周期当作管理和研究的对象,加以通盘考虑。

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谢平指出,电池通用化和回收都要有强制执行的标准,电池生产企业应在产品设计时,考虑回收利用的便捷性、环保性。另外,电池企业要做配方,而回收企业要破解配方,政府要引导成立产业联盟,这样就可以加速技术攻关,两到三年有望实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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