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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基金股权纠纷终审判决:王德晓代持不成立

2018-03-20 09:17:5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近日,随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的终审判决一锤定音,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泓德基金”)股权转让风波得以平息。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信息,北京二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原判,驳回泓德基金前员工王明德上诉,他提出的泓德基金总经理王德晓为其代持泓德基金0.3%股权的主张不予确认。法院认为,王明德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电话录音、微信记录和短信记录等证据并不能证明王明德、王德晓之间存在代持股权的事实。

尽管风波业已平息,但事后看来一些细节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案情的发展。比如二审期间,王明德提交2017年12月2日短信聊天记录打印件1份,以证明股权代持事实的存在,但因没有出示此短信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未被法院确认。

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一位律师看来,证据是关键,如果王明德能出示短信原件且能证明两人之间的有过代持实情,案件走向与影响会完全不一样。按照相关法规,一旦代持事实成立,那等待王德晓与泓德基金的不仅仅是股权结构的变更,同时还有严厉的监管处罚。

原告的诉求

泓德基金成立于2015年3月,是一家保险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保险资管从业18年的“老兵”王德晓和他的老东家阳光保险集团等发起成立。具体的股权结构分别为王德晓出资3120万元,占比26%;阳光保险集团出资3000万元,占比25%;珠海市基业长青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资2000万元,占比16.667%;南京民生租赁出资1665万元,占比13.875%;江苏岛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665万元,占比13.875%;上海捷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资550万元,占比4.583%。

在王明德看来,王德晓26%的持股中的0.3%份额是为他代持的。王明德于2015年6月12日入职泓德基金公司,2017年3月23日获批离职,任职期间担任过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和专户投资总监。2017年9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王明德起诉王德晓、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彼时的起诉书中,王明德作出声明称,之前曾在东兴证券和国都证券担任研究所所长多年,持有泓德基金股份是商谈好的入职泓德基金的条件之一;他在入职泓德基金后,不仅搭建了泓德基金的投研体系,还管理着规模约50亿的定增基金,业绩表现优良,还是2015年度的公募基金销售冠军,泓德基金的专户业务也几乎是靠其一个人在支撑,短短半年多时间为公司带来近20亿元的业务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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