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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可根据新形势扩大(3)

2018-02-27 09:27:5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由此可见,纳税人、税务局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是清晰的,所以,在征收管理中能够解决部门间的协调问题。

环境保护税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纠正负的外部性的税种,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主要还是应该在产业调整中尽量选择从事低污染、低能耗的行业,并有效利用环境保护税中的优惠政策。

具体的税收优惠包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不征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储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征税。根据国际惯例,间接排放一般不征税。例如,OECD国家中大多数以直接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作为环境税的征税对象,德国对排入天然水域的污水征税,对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不征税,而收取污水处理费。

又如,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资源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此项税收优惠主要实现一个宗旨,即污染越少征税越少。

此外,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给予免税。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免税。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免税。

总而言之,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和开征对于促进我国的环境保护以及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作者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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