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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到期续两年,IPO注册制改革再迎窗口期(3)

2018-02-26 09:18:4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刘士余还透露,通过两年努力,交易所在适应注册制改革新机制要求的制度、人才、经验、能力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已经日趋成熟。

对接“新经济”

改革大方向确定,关键是“怎么改”。

证监会2018年工作会议提出,以服务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导向,吸收国际资本市场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

再加上近期监管层密集调研科技类企业,让市场对下一步改革充满期待:A股是否很快就能迎来自己的“BATJ”?是否能够接纳备受追捧的“独角兽”企业?

这些问题的背后,是对上市标准等核心问题的挑战。如果能够突破,意味着上市标准多元化、盈利门槛降低甚至允许亏损。

早在2014年阿里巴巴赴美上市时,内地交易所及投资者就纷纷扼腕叹息。时任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就曾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创业板在内地启动之后,当当网、阿里巴巴这些企业却依然选择到境外去上市,这个问题值得反思。为了增强创业板的吸引力,深交所积极参与修订创业板的IPO规则,据宋丽萍当时透露IPO规则将“很快颁布”。

但是改革因市场波动等多方原因而放缓,如今港交所改革上市制度、小米公司启动上市进程,如何留住下一个“BATJ”公司,不再让内地投资者“望洋兴叹”,也成为监管层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当前注册制改革面临很强的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董登新分析,一方面,十九大对金融和资本市场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高质量发展作出明确部署,这都对资本市场提高包容性、对接新经济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香港市场在支持创新创业企业方面大刀阔斧的改革也让内地市场的改革更加迫切。

在他看来,预计未来IPO上市标准学习纳斯达克、香港创新板等市场的经验,分别推出针对重资产型、轻资产型等不同企业,制定不同的上市标准。“但在防控风险的主基调之下,节奏依然不会太快,亏损企业上市、初创型企业上市,短期还很难实现,初期投资仍然更适合由VC(风险投资)、PE(股权投资)等承接。”他认为,改革最先会从创业板突破。

深圳证券交易所2月9日首次罕见公布了《战略规划纲要(2018-2020年)》,表示将大力推进创业板改革,优化多层次市场体系。突出新经济新产业特征,针对创新创业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盈利和股权特点,推动完善IPO发行上市条件,扩大创业板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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