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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到期续两年,IPO注册制改革再迎窗口期(2)

2018-02-26 09:18:4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两年来,证监会持续完善新股发行环节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坚持新股发行常态化,逐步放开新股发行节奏,新股发行堰塞湖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刘士余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说明时表示,目前,影响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堰塞湖”包袱大为减轻,上市公司质量第一的理念深入人心,发行节奏趋于市场有序调节,有利于注册制改革的发行市场秩序逐步形成。

第二个明显变化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加强。对许多投资者而言,注册制意味着发行标准、发行节奏、发行价格市场化,最担心的是会否出现“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情况。事实上,过去两年,针对企业、中介及违法违规投资者等主体的“强监管”,恰恰是证券市场的一条主线。

据刘士余介绍,两年来,证监会严厉打击欺诈发行和虚假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了一大批危害市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法分子,有效遏止了一段时间以来资本市场恶性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证监会专门组织实施了IPO财务信息披露核查等专项监管执法行动,进一步净化了推进实施注册制改革的市场环境。

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证监会启动调查478件,新增立案案件312件,其中重大案件90件,同比增长一倍。全年办结立案案件335件,同比增长43%。

第三个明显变化是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是注册制改革的核心,过去两年,监管部门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推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欺诈发行“先行赔付”制度、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以及对上市公司进行“刨根问底”式实质性信息披露监管等,探索投资者权益保护新举措,完善有利于注册制改革的配套制度安排。

“投资者对注册制的理解存在较多误解,不少人将注册制理解为没有门槛、大规模上市,所以过去总是‘谈注册制色变’,一提加快注册制改革,股指就受到压力。”董登新表示,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层选择淡化“注册制”这个概念的提法,但实际上却没有放慢“创造条件”的步伐。

在注册制框架下,交易所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过去两年间,证监会一直在对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和审核功能进行强化,悄悄“练兵”。审核方面,证监会抽调交易所人员参与IPO审核,增加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交易所人员比重,以及由交易所实质承担部分公司债券发行预审职能等措施;监管方面,修订《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探索推进“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完善交易所对发行人、投资者、会员的管理措施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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