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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尺度大超预期,债转股“松绑”解决落地难(2)

2018-01-29 09:18:0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所谓名股实债,此前信达证券董事长张志刚曾经公开做出解读。“签协议转的是股,但是通常约定一些回购条款。这也就意味着5年、7年后,企业或者是企业的股东、地方国资还要把这块股权买回去。”

张志刚同时指出,金融机构做“名股实债”的原因:对于银行来说,做出这样的安排可能也有出于流动性的考虑,因为它不可能长期持有。另外,在企业管理过程当中,银行能够介入的程度也不高。所以通常是名股实贷。

记者此前在山东调研发现,作为山东首单债转股——山东能源集团与建行的210亿元市场化债转股方案规定,山东能源集团债转股基金到期前,如果集团根据规划完成上市,集团转型发展基金在二级市场退出;如果未能上市,则通过设定条件由集团负责回购或通过基金份额转让实现退出。

业内人士表示,这体现了综合的退出模式。例如,山东能源集团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名股实债如果银行到期退出机制单一,就是要求企业到期偿还。上述案例中退出机制宽泛灵活,包括上市后可以用上市公司股权退出,有新的上市公司可以入股,定向增发时企业可以参与,此外有其他合作项目企业可以参与。

虽然依然可以看到回购的影子,但已经体现出此次《通知》中要求的“股债结合综合化方案”。

某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指出,不允许债权,将大大打击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反之则能鼓励金融机构落地债转股。《通知》也不再拘泥于纯粹的债转股模式,可以有效降低转股风险,提高市场资金参与的积极性。

以1月28日在2018年工作会议上公布2017年业绩的长城资产为例,该公司2017年累计出资35亿元,推进实施了以中国铁物为代表的4个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资管新规为债转股专项产品留下空间

除了明确不再纠结于纯粹的股权,债转股新规还对债转股对接的资金进一步放宽路子。

《通知》明确,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不仅可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也可以依法向其出资。

“银行之前落地的债转股也基本都对接的是理财产品。”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

不过,以银行理财向债转股股权基金出资,由于理财资金大部分为短期、有兑付压力的债务性资金,依旧存在很多实际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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