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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有土地建房:不能走“企业办社会”老路(2)

2018-01-16 14:33:2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当年企事业单位的自建宿舍,也带有浓重的“企业办社会”计划经济色彩:宿舍只提供给本单位员工;作为福利,只收取象征性的租金;只保证基本的物业服务,且由本单位总务处提供;甚至只要够泼辣,多占宿舍、离职不退的现象也比比皆是。而这些单位宿舍最终获准变更为有产权的私人住宅,也带有政府对那几代人在计划经济体系下所作奉献予以追认的意味。

如今“盘活非房地产企业自有土地”,则不应再回到“企业办社会”的老路上。

首先是权属性质。国土部长15日已经明确表示,非房地产企业把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用作住宅用地,前提是“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和城市规划条件”。这就基本决定了这些企业在自有土地上所建的住宅,应该是面向员工乃至社会的租赁用房等保障房,而不太可能是拥有完整流通权利的产权房。

此前已经有媒体错误解读称,北京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用地来建设保障房是“企业职工福利分房”。北京市住建委澄清说,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的都是保障房,“鼓励国企拿出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房,是增加保障房的供给渠道”,而不是企业内部职工福利分房,这些房源均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保障房家庭进行公开配租配售。而企业不直接获得土地收益。但盘活资源后,可以从保障房配建的车库、商业配套等项目中获取收益。北京的试验已经表明,国企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房已经不是当年的福利分房模式。

其次是市场与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角色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十九大报告均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上月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重申“要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行的一点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从这一角度看,“两多一并举”的住房制度,意在实现上述市场与政府两方面的作用——既把非房地产企业引入住房用地市场供应者的范围,又通过租赁用房等保障性用途,来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取向。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非房地产企业自有土地上所建住房,大部分不应只是企业员工自己的福利,而是要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属性,北京的上述配租配售实践就是例证。至于这些房屋的物业服务,更是应该引入市场机制,招标后交由专业公司来运营,从而避免走“企业办社会”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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