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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有土地建房:不能走“企业办社会”老路

2018-01-16 14:33:2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一夜之间,那些拥有自有土地的企业,似乎将成为求职者们热捧的对象。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15日说,要改变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的情况,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和城市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

新华社就此评论称,政府不再垄断住房用地,盘活非房地产企业自有土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贯彻中央提出的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两多一并举”住房制度基础性的土地制度变革。

从国土部、住建部此前部署的13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以及此次国土部长表态及新华社评论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住宅用地,主要是指用来建设租赁住房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及这些非房地产企业的自有土地。

至于官方15日所称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透露出的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则对解决企业员工居住问题作用不大——中国农村的宅基地一则呈小块分散状态,二则租赁住房需求较大的企业若想集聚使用这些分散的宅基地,牵涉农户较多。这两个特征都决定了宅基地若用于解决城市的规模化居住需求,整合、博弈成本都太高,只适合以单块、数块的规模向在这些农村地区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售让使用权。

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租赁用房,迄今为止只有北京、上海有过较为成功的规模化试验,中途因为对“小产权房”等擦边球的忧虑,还被相关部委暂停过数年。而且这些租赁用房项目多由地方政府运营,相对说来,企业的自主权不大。

而新华社的解读中出现的“盘活非房地产企业自有土地”,则给企业在自有土地上建租赁用房等保障房打开了政策口子,北京也已先期试验。但疑虑随之而来:这会重复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企事业单位自建宿舍分给员工的现象吗?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那波自建宿舍热潮,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后,企事业单位经济实力明显上升、单位员工及子女数量大增的背景下发生的。当时,这些企事业单位在自有土地上建起住宅分给员工,后来的近20年中,又在履行了相关的规划、土地等手续后,将这些住宅变更成为员工的产权房,成为他们当中多数人的第一笔重大资产。如今在很多城市,那些工厂或已不存,但当年所建的员工宿舍楼则大多作为一个时代的见证还矗立在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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