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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开征,33万户纳税人4月迎首个征期(2)

2018-01-12 09:36:3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也认为,环保税迈出了绿色税制的第一步,也是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的税种,是新时代完成深化税制改革任务的首例。它的环保意义远远大于财政意义,生态利益远远大于企业的经济意义,

各地自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环保税法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11200元。各省(区、市)可依照税法授权,来确定环保税适用税额。

征收环保税实行动态税额调整机制,由国家定底线,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

王建凡表示,在税政统一基础上,适当下放税政管理权。鉴于当前环境治理主要工作职责在地方政府,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兼顾各地排污费标准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对大气和水污染物设定幅度税额,并授权各省(区、市)在规定幅度内,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区、市)均已按法定程序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其中,黑龙江、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份按低限确定税额,其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

山西、内蒙古、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2个省份税额处于中间水平,其大气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1.8~3.9元之间,水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2.1~3.5元之间。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河南等6个省份税额处于较高水平,其大气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12元之间,水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14元之间。北京市按高限确定税额,其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

此外,河北、江苏两省在省内不同区域确定了差异化的税额,内蒙古、上海、重庆、云南4省(区、市)税额采取分年逐步提高到位方式。

王建凡称,总的看,各地出台的税额统筹考虑了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有利于发挥税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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