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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箭齐发!广州针对三类金融主体现场检查细则征求意见(4)

2018-01-09 09:03:4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10、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1、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2、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同时,文件也明确指出了检查内容和检查手段,通过查阅检查对象的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业务档案、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业务台账、资金流水、财务报表、合同文本、官网内容、产品介绍、历史页面信息、信息系统及系统设置等,检查相关平台是否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禁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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