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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开年密集出台,金融强监管序幕已拉开(3)

2018-01-08 10:23:3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则剑指商业银行股东乱象。曾引发市场巨大争议的保险资金频频举牌银行、地产公司的事件,受到了监管方的严厉斥责。该办法此次对于商业银行股份的持股比例,以及可行使的股东权利等做出了明确要求。

比如,划定了“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的比例上限;要求商业银行主要股东“不得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此外,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该办法对于今后保险资金利用资管产品对银行进行投资,应不应该进董事会,可以持有多少股权做出了明确规定,意义重大。不过,若按照上述5%的持股比例上限,当前部分保险资管计划都已超过了这一标准。

对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出台,业内人士认为,将颠覆非标格局,意味着非标和通道业务即将走向“穷途末路”。

该办法最核心的一条规定是“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申请”,这意味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信托贷款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贷款公司等非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均无法作为委托人向银行申请委托贷款,非标融资渠道被堵。

规范险资运作

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以来,针对明股实债、销售乱象、险资运用等市场风险问题,保监会已发布了2份监管通知、2份风险提示以及1份监管通报。

1月5日发布的《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点在于规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的业务,切实防范保险资金以通道、嵌套、名股实债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计划业务,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债券,一种是股权计划。他表示,此前的股权投资计划主要面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实体经济,融资主体实质上是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他们不仅关心融资成本和期限,更关注资金的结构性功能。对地方政府而言,比较大的压力是资本金的来源,一些险企在市场竞争中迎合融资方(地方政府)对项目资本金的需求,愿意以股份的方式投入资金,但基于风控的考虑,又不愿意作为股本投资,因此产生了明股实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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