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政策开年密集出台,金融强监管序幕已拉开

2018-01-08 10:23:3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刚刚过去的2018年第一周,金融监管部门密集出台重磅政策,拉开了全年强监管的序幕。

特别是刚刚过去的周末,无论是一行三会联手规范债券交易、银监会连发防范商业银行风险的三大办法,还是保监会今年以来发布的第五份监管文件,金融监管部门2018年的监管思路正逐步明晰:坚决去杠杆,去通道业务,让银行业务回归本源,进一步规范市场投资和交易行为。

第一财经插图/刘飞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

业内分析认为,新年第一周监管政策密集出台意味着,金融监管大网2018年将越织越密,原有的“擦边球”和“套路”今后难再行得通了。

华创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屈庆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2018年的金融监管才刚开始,未来还有很多文件要发布,比如资管新规和它的配套文件等。

一行三会联手规范债券交易业务

金融防风险的决心首先体现在一行三会联手规范债券交易业务方面。

上周五(1月5日)晚间,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下称“302号文”)答记者问,从而证实了302号文已经下发的传言。

302号文的监管对象几乎“网罗”了债市所有的投资者和交易业务类型,进一步明确了以净资产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从机构、产品、交易结构三个维度约束了机构参与债券市场的行为。

302号文要求市场参与者根据审慎展业的原则,合理控制自身债券交易杠杆比率。金融机构的总体杠杆水平往往由多种金融产品和交易共同构成,债券回购是常用的加杠杆工具之一。

根据302号文,除政策性银行不受约束外,商业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信托、保险等各类机构参与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时,统一以净资产为约束。302号文还将债券交易的杠杆比率作为监测整体杠杆的主要观测指标,要求市场参与者的债券交易杠杆比率超过一定水平时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以引导市场参与者审慎经营,切实加强风险防控意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