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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下狠手规范银信“抽屉协议”,去通道大幕拉开(2)

2017-12-25 09:19:5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在业内人士看来,从银信合作去通道看,已经具有资管新规中的前瞻思维。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资管部内部人士指出,虽然资管新规是针对整个资管行业的整体规范而非银信合作,与目前银信合作中的一些制度不太一样,但当资管新规落地后,现有制度就要做出调整。他指出,从此次《通知》基本原则和精神看,已经与现有资管规范规定保持一致。例如对银信合作业务的通道嵌套,虽然未明确嵌套层数,但严格限制意图明确,这与资管新规精神保持了一致。又例如将财产权信托纳入了银信通道的范畴;明确禁止“抽屉协议”,可以看做是监管方向上的细化。

另一方面,今年银监会也开始了整治银行同业理财、表外乱象的“三三四”监管风暴。《通知》则与“三三四”监管规定形成良好补充。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说,55号文,逻辑更加明确,堵住规避监管的“口子”。

鲁政委表示,通知扩大了银信类业务及银信通道业务的定义,将表内外资金和收益权同时纳入银信类业务的定义;贯彻“三三四”检查中提出的“谁出资谁负责”的监管原则。堵住通过银信通道规避监管的“口子”,明确不得绕道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限制或禁止领域,不得利用信托通道掩盖风险实质,规避资金投向、资产分类、拨备计提和资本占用等监管规定,不得通过信托通道将表内资产虚假出表。

鲁政委指出,本次定义从资金控制权上明确,由于资金或资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均由委托人决定,即由委托人控制,所以风险全部由委托人承担,这相较于银监会“三三四”检查中指出的“谁出资谁负责”,监管逻辑更为明确。

银信业务新要求透出监管升级

与原有相关规制相比,《通知》新的要求明确,信托公司在银信类业务中的新要求主要包括:不得接受委托方银行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担保,不得与委托方银行签订抽屉协议,不得为委托方银行规避监管要求或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提供通道服务,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市、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等。

李奇霖认为,55号文重新强调禁止投向地产等限制性行业。强调银行按实质重于形式,穿透计提资本拨备;强调银信不能通过抽屉协议或回购等“假出表”规避监管,在财产权信托被纳入银信合作范围后,严监管环境下,过去引入第三方代持或对接理财,利用财产权信托暂时出表再回购等方式难以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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