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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纠纷案件集中爆发,北京三中院今年受理1.5万件

2017-12-19 09:06:3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P2P行业在经历了无序化的野蛮发展后,随着各项监管政策的出台与落地,逐渐走向规范。与此同时,大量P2P案件也逐渐以诉讼的方式呈现在大众面前。

12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三中院”)联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共同召开了题为“P2P网络借贷中司法审判、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的新闻通报会。

会上,上述部门对受理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纠纷的审理情况、P2P的行政监管情况和行业自律合规发展情况进行了通报。

北京市三中院庭长宋毅指出,自2015年以来涉P2P案件逐年递增,在2016年集中爆发,2017年至今北京市三中院及其辖区内法院共受理涉P2P案件近15000件,该类案件呈现了较典型的互联网特征,如平台作为一方主体参与诉讼、案件标的额较小、约定管辖、电子合同等。

据了解,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该院共受理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2万余件,以一审案件为主。

合同纠纷为主、标的金额较小

作为金融创新业务,P2P行业的监管相对滞后,社会信用体系并不完善也导致P2P行业缺乏有效的市场规制。随着时间推移,风险和问题逐渐暴露,并以诉讼的方式进入法院。

根据北京市三中院介绍,P2P纠纷案件到2017年达到了高峰水平,截至12月中旬,已受理近15000件。

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案由主要集中在借款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企业借贷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也有零星分布。

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主要体现为借款平台作为一方主体参与诉讼,案件标的额较小、管辖相对集中以及缺席率高、上诉率低等特点。

据了解,P2P网络借贷纠纷的本质是民间借贷,诉讼应当是出借人起诉借款人,但实践中大部分案件都有平台参与,要么是平台作为原告起诉借款人,要么是出借人起诉平台要求刚性兑付,出借人直接起诉借款人的情况很少。

从案件标的金额来看,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标的额相对较小,尤其自然人作为借款人的,案件标的额基本都在30万元以下,多数案件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还有大量案件标的额仅为一两千元。

根据宋毅介绍,虽然案件标的金额不同,但审理过程并无区别。

由于线上交易出借人和借款人并不见面,信息依靠平台审查和披露,一旦进入诉讼,送达非常困难。宋毅表示,在已结的一审案件中,超过50%的案件适用公告送达方式,且最终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他还表示,由于案件标的额较小,当事人也怠于出庭。因当事人未能到庭应诉,导致两个后果:一是无法开展调解工作,案件调解率低;二是开庭信息和一审判决均通过公告送达,当事人很难直接获取,案件的上诉率低。

根据北京市三中院提供的数据,与民间借贷纠纷平均6.5%的上诉率相比,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上诉率明显偏低,仅为0.3%。

案件审理难点多、裁判尺度难确定

宋毅同时表示,P2P网络借贷纠纷案案件审理存在诸多难点。一是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司法认定存在困难。具体体现为,平台担当多种角色,形成多重法律关系;存在多次债权转让,诉讼主体资格审查困难;部分案件涉及刑事民事交叉问题。

因出借人与借款人多属异地,且平台在撮合交易时存在多对多匹配的情况,为方便债权实现,实践中一般通过多次债权转让将债权进行集中。这就使得诉讼中的原告往往与实际出借人没有直接关系,被告多以主体资格进行抗辩,法院需要对债权转让的真实性与效力进行核实,增加了案件审理的难度。

二是司法对于电子证据的审查与认定经验不足。通过P2P网贷形成的借贷关系之间只有电子合同,证据形式主要是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在实践中尚未普及,其形式、证明力均未形成统一意见,真实性、效力与证明力存疑。

三是平台违规操作普遍。例如,平台归集出借人资金,形成资金池;平台提供担保并承诺保本保息;借款人资金使用成本过高。

此前,为吸引客户,P2P平台往往向出借人承诺保本付息,实际系刚性兑付,为当前的监管规定所禁止。主要情形包括:一是平台自身或者其关联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二是平台向出借人承诺在债权人违约时其回购债权、先行垫付本息;三是平台设立风险基金,当借款人违约时通过风险基金对出借人进行偿付;四是平台向出借人承诺承担风险,即当借款人出现违约时,平台对于出借人本息的最终受偿承担补充责任或者替代给付责任。

监管合力整治乱象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风险管理处处长郝刚表示,在P2P野蛮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假标、非法集资等都对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对司法裁判造成了压力。

根据人民银行数据监测,截至2017年11月底,北京市共有570多家P2P网贷平台,其中朝阳区及海淀区占比最多,共占平台总数的70%。

他表示,2016年4月以来,北京市对P2P网络借贷行业整治具体包括三个阶段:通过线上线下全覆盖、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和手机排查APP等方式开展摸底排查,初步构建了“一企一档”的企业金融风险电子档案;通过现场核查、下发整改通知书、辖区网贷机构全覆盖等手段实施专项清理整顿;起草制定验收与备案方法,推动验收与备案同步进行。

P2P行业的良性发展,在监管之外,更离不开行业内部的自律。

“由于行业的不断创新,市场的复杂性不断推高了政府监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因此有必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市场沟通、市场化约束、风险缓释等作用,实现对行政监管的有益补充和有力支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业务一部负责人沈一飞认为。

今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实施网络借贷信息披露、资金存管等多项标准;加强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平台、统计监测、信用共享、举报信息平台等行业基础设施建设。

会上,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当前实际,北京市三中院、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提出三方面建议:一是加强疑难问题研究,统一裁判尺度;二是跟进监管政策,转变审理思路;三是建立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即实现行业自律、行政监管与司法裁判的无缝衔接,对P2P行业合规发展形成整体合力。

“P2P网贷行业的发展经历了市场导入期、快速扩张期以及野蛮成长期,经过不断的修正和完善,2017年成功迈向合规发展的过渡期,相信在2018年将进入合规发展的新阶段。”郝刚称。

编辑:林洁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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