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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纠纷案件集中爆发,北京三中院今年受理1.5万件(2)

2017-12-19 09:06:3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由于线上交易出借人和借款人并不见面,信息依靠平台审查和披露,一旦进入诉讼,送达非常困难。宋毅表示,在已结的一审案件中,超过50%的案件适用公告送达方式,且最终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他还表示,由于案件标的额较小,当事人也怠于出庭。因当事人未能到庭应诉,导致两个后果:一是无法开展调解工作,案件调解率低;二是开庭信息和一审判决均通过公告送达,当事人很难直接获取,案件的上诉率低。

根据北京市三中院提供的数据,与民间借贷纠纷平均6.5%的上诉率相比,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上诉率明显偏低,仅为0.3%。

案件审理难点多、裁判尺度难确定

宋毅同时表示,P2P网络借贷纠纷案案件审理存在诸多难点。一是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司法认定存在困难。具体体现为,平台担当多种角色,形成多重法律关系;存在多次债权转让,诉讼主体资格审查困难;部分案件涉及刑事民事交叉问题。

因出借人与借款人多属异地,且平台在撮合交易时存在多对多匹配的情况,为方便债权实现,实践中一般通过多次债权转让将债权进行集中。这就使得诉讼中的原告往往与实际出借人没有直接关系,被告多以主体资格进行抗辩,法院需要对债权转让的真实性与效力进行核实,增加了案件审理的难度。

二是司法对于电子证据的审查与认定经验不足。通过P2P网贷形成的借贷关系之间只有电子合同,证据形式主要是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在实践中尚未普及,其形式、证明力均未形成统一意见,真实性、效力与证明力存疑。

三是平台违规操作普遍。例如,平台归集出借人资金,形成资金池;平台提供担保并承诺保本保息;借款人资金使用成本过高。

此前,为吸引客户,P2P平台往往向出借人承诺保本付息,实际系刚性兑付,为当前的监管规定所禁止。主要情形包括:一是平台自身或者其关联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二是平台向出借人承诺在债权人违约时其回购债权、先行垫付本息;三是平台设立风险基金,当借款人违约时通过风险基金对出借人进行偿付;四是平台向出借人承诺承担风险,即当借款人出现违约时,平台对于出借人本息的最终受偿承担补充责任或者替代给付责任。

监管合力整治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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