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可以应用于购买主体的部门工作考核、后续年度同类服务项目的预算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选择、服务项目合同规范与履约管理等诸多方面。毫无疑问,只有在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中,强化了评价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工作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引起相关方的高度重视。”章辉说。
张荣庆表示,公开是实现绩效应用的最佳途径,也是促进部门提升预算管理质量的压力阀,应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从公开报告的摘要向公开报告的全文推进,从公开结果向公开全流程推进,从公开个别项目向公开大众项目推进,倒逼部门完善制度完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绩效问题,让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人大的监督,让政府购买服务在阳光下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