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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服务类采购”规模约万亿元,绩效评价存难点(2)

2017-12-19 09:05:5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这些问题导致同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如果请不同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绩效评分,分数结果都不一样。

张林认为,通过绩效评价发现两大问题,一个是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体现在成本过高或者效果不理想,另一个是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编制得太简单,这些问题长期存在。科学编制项目的绩效目标和与此匹配的项目预算是绩效管理的首要任务。

“现在一些购买服务项目的评价体系,基本是表面上,但是实际上服务项目类型非常多,有些服务项目是一次性结束,有些是持续服务如公路养护服务,不同类型的项目评价指标差异非常大,如果用同一个标准评价,效果肯定是不尽人意。”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说。

张荣庆建议,首先开展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分类共性指标体系建设,逐步扩大类别范围,在此基础上,结合绩效评价实践和积累对具有一定代表性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项目优化个性化指标设计。同时,注意到科学设立个性化指标应该依据项目的绩效目标,将优化目标管理与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才能是提高评价指标质量的重要基础。

制度改革先行

刘小川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政府购买服务微观绩效指标设定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体制机制问题。

“哪怕指标定得再多,体制机制上不改也白费力气。政府购买服务全面绩效管理应该建立规范、公开、考绩和监督制度,在这个基础上定目标。”刘小川说。

他认为,针对当前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都是政府机构,而中介提供服务的怪状,在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进行改革,缩短政府层次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规模,扩大事业单位层次提供公共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这又涉及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不能与行政部门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真正成为购买公共服务主体。

而在公共服务承接主体上,刘小川认为必须是非政府事业组织为核心,其中企业组织为主,自然人为补充。另外组建政府购买服务行业协会,改造现行的购买服务中介组织,鼓励社会团体、慈善、公益等机构部提供中介服务。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政府采购与绩效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章辉教授告诉第一财经,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发展,必将依赖体制机制完善来保障和夯实基础,具体来说需要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和逐步推进评价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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