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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沪文创“50条”政策措施刚刚发布,干货要点看过来!(13)

2017-12-15 09:12:50    上海发布  参与评论()人

43.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充分发挥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为经认定的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内的中小文化企业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上海市关于深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的实施意见》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支持文化创意领域创新产品首次应用和研发设计成果应用。将上海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艺术教育项目纳入地方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相关区结合自身定位,因地制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二)合理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44.落实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中央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对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和跨境服务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试点开展文化创意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150%加计扣除政策,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按175%加计扣除。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申报新办软件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自贸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对区内注册的文化创意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享受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相关优惠。

45.规范收费行为。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范广告领域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不得在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外违规扩大征收范围。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费。

(三)加强建设用地保障。

46.优化土地资源供给。优先保障新增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土地供应,其中营利性文化事业项目使用文化用地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使用工业、研发总部用地的,可以“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地。在新增经营性用地出让中,通过出让前的规划实施评估,按照区域文化设施配置情况,优先配建文化类公共设施。

47.合理利用存量用地。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创意产业,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照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经相关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土地价款可按照有关规定分期缴纳,最长时间不超过两年。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规范、不影响相邻关系及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存量文化创意产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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