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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沪文创“50条”政策措施刚刚发布,干货要点看过来!(11)

2017-12-15 09:12:50    上海发布  参与评论()人

(五)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35.加强出口引导激励。完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管理。鼓励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对外投资,在境外收购文化创意企业、演出剧场和文化创意项目实体,在境外设立演艺经纪公司、艺术品经营机构、文化经营机构。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借助电子商务等新兴交易模式开拓国际业务,培育发展文化创意跨境电子商务。

36.提升贸易服务能级。加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上海)、上海文化贸易语言服务基地、上海自贸试验区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等平台建设,提升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国际影视市场、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演出交易会等平台功能。筹建上海文化贸易海外促进中心,巩固欧美传统文化贸易海外市场地位,加快拓展“一带一路”文化贸易市场,依托“欢乐春节”“上海文化海外行”和“一带一路”联盟等平台推动文化贸易发展。对国有文化企业从事文化出口业务的编创、演职、营销人员等,不设出国(境)指标,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落实出国一次审批、全年有效。

(六)促进大众文化消费。

37.优化文化消费条件。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推动文化元素融入商业业态,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支持文化综合体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在大型商业综合体、中心城区户外空间举行艺术展览和演出活动。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推动文化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创新,鼓励开发新型文化消费金融服务模式。推动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等传统文化消费升级,支持文化消费新业态发展,加快文化衍生业态创新。增加针对老年人群的文化创意产品有效供给。

38.营造文化消费环境。完善公益性专场演出、营业性演出低价票及学生公益票等补贴政策,多渠道鼓励市民文化消费,推进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构建社会、企业、市民、政府“四位一体”的文化惠民新模式。鼓励结合各类节庆、展览活动,推出一批主题鲜明的文化消费活动品牌。鼓励经营性文化设施、大型文艺院团、旅游景区(点)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演出场所、电影放映场所、民营博物馆、实体书店等加大扶持力度。规范文化票务市场,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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